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股的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股的申请被批准以后,即可进行公开募股的工作。
1.公开有关信息
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起人认缴的股份数、股票的票面金额、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总数、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情况,决定自己作出何种行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并不是其全部内容,而是经证监会审查同意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2.制作认股书
在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的同时,应当制作认股书,在认股书上要载明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以供认股人认股之用。认股人认股的行为属一种要约,即认股是认股人为设立中公司代表机关的发起人之间,以加入设立中公司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而认股书为一种合同合约,经认股人填写并签名盖章后则成为一项合同,根据这一合同,认股人负有缴纳所认购股款的义务,发起人负有募足股份的义务,如发起人在招股期限内没有募足股份,认股人有权终止合同,撤回其所认缴的股份。
招股说明书公告以后,即由承销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认股人应首先持有效证件到承销机构填写认股书,然后到代收股款的银行去缴纳股款。认购公开发行的股份,需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股款,逾期不缴纳,经公司催缴后,仍然拒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认股份另行募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该认股人赔偿。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并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认股人应将收款证明妥善保管,待公司正式成立后据此到公司领取正式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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