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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公司注册流程越来越合理了吗?

提问:
我是合资企业的法人,来自香港,现在想由国外进口自用车.具体要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文件?我的厂在南通,我现在住在南京.
回答:
海关现行监管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常驻人员申请进口机动车辆,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必须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指定口岸运进,并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向车辆的进口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境外法人驻境内常设机构内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口机动车辆应向海关提交以下证件: 1.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进出境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2.《 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3.长期居留证正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 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南京海关通关热线0571-87630366咨询,
合资企业进口自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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